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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车号限行中的特殊车辆
(一)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
(二)公共电汽车、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小公共汽车、邮政专用车、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;
(三)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;
(四)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,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
(五)悬挂“使”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。
附限行时刻表
(一)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7月7日,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:3和8、4和9、5和0、1和6、2和7(含临时号牌,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,下同)
(二)自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10月6日,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: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、1和6;
(三)自2012年10月7日至2013年1月5日,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: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;
(四)自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4月10日,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:5和0、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。